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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過60天還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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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過60天還可以離婚嗎
離婚冷靜期過60天還可以離婚嗎
1、《民法典》規定離婚冷靜期過了六十日還可以離婚,但是應當再次申請離婚,再次經過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並在期滿後的三十日內共同領取離婚證。協議離婚應當簽訂離婚協議。
2、法律依據:《民法典》
(1)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