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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沒滿可不可以離婚

離婚2.32W
離婚冷靜期沒滿可不可以離婚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不可以。
因為法律規定離婚冷靜期為三十天,如果三十天到期後雙方沒有共同申請領取離婚證,就不會頒發離婚證。
也就是説,辦理離婚,冷靜期必須是三十天,而且拿離婚證也需要雙方一起到場辦理。
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設立也是為了減少衝動型離婚,為自願離婚的當事人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讓夫妻雙方冷靜思考、妥善抉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