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如何解決呢

法律6.63K
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如何解決呢
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如何解決呢
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則是訴訟離婚。雙方之間就某些點或者一方不想離婚,都會採用訴訟離婚的方式。
起訴離婚的主要流程包括: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並進行立案;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法院進行調解或者做出判決。
離婚案件起訴立案時,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以及證據材料複印件,一式兩份,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當事人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起訴離婚一般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離婚的一審程序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二審程序一般需要三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不判決離婚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