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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工傷鑑定期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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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工傷鑑定期限怎麼辦
超過工傷認定期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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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過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認定工傷,不能主張合法權益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傷案件屬於一種特殊的人身傷害案件。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在上位法有不同規定時應當適用上位法。在《民法通則》中規定,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單位一直在負責勞動者的治療,勞動者知道權利被侵犯是在單位停止對勞動者的治療時開始。因此,如果沒有超過《民法通則》規定的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法律應當保護其合法的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仲裁部門出具不予受理的決定書,然後向法院提起工傷賠償訴訟,由法院作出工傷認定,判定勞動者獲得應有的賠償。


經過上文的介紹可以知道,法律中規定職工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為1年,如果是單位申請認定則就要短的多為30日,這都是從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的。至於超過工傷認定期限怎麼辦,這種情況下自然就是不能申請認定了,即使提出了認定申請的,也是不會被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