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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陽農村房屋拆遷補嘗價格

法律2.58W
丹陽農村房屋拆遷補嘗價格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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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的補償與安置

第十八條 丹陽農村房屋拆遷補嘗價格一般採用提供統一規劃的統建房安置,或者實行貨??建設的也可以提供宅基地安置。在城市規劃區內原則上採用多層公寓式統建房安置。
第十九條  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實行統建房安置的,由拆遷人提供拆遷安置房給予產權調換。安置面積根據安置對象的人數按每人不超過40平方米核定;安置户型根據安置面積與安置房户型建築面積最接近的原則確定。
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人均不超過40平方米的,原面積部分按其重置成新價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安價結算差價;安置面積超過原面積,但不超過人均4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的成本價結算;安置面積超過原面積又超過人均40平方米的部分,按銷售價結算。
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築面積超過人均40平方米的,按人均40平方米安置,按其重置成新價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安價結算差價;由於安置房房型原因造成安置房面積超過人均40平方米,但不超過被拆遷房屋原面積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結算;由於被拆遷人原因要求增加的安置面積,增加的部分按銷售價結算。
被拆遷住宅房屋合法建築面積大於安置面積的部分,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補償。
結算時根據樓層位置結算層次差價,層次差價之和為零,層次差率隨拆遷公告同時公佈。
第二十條  住宅房的被拆遷人提出自行解決住房並作出書面承諾的,由被拆遷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審查後,發放補償安置款,所在鎮、村不再給予安排宅基地。
補償安置款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房屋合法建築面積×120%。
第二十一條  對於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範圍內只有一處住房,且合法建築面積低於國家設計規範最小户型面積的,其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經公示後,由所在地村委會出具證明,經所在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審查後,按國家設計規範最小户型面積給予安置。
第二十二條  提供宅基地安置的,被拆遷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拆遷人提供宅基地並保證宅基地內的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到位。宅基地安置應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每户宅基地面積的控制標準及審批,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過渡用房一律自行解決。拆遷人應支付給被拆遷人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和固定設施移位費。對確實不可以移位的,應按現行價格支付初裝費。
拆遷過渡期自被拆遷人騰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過18個月。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的,從逾期之月起,拆遷人應當給予被拆遷人兩倍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至安置房交付之月止。
第二十四條  被拆遷人所購房屋與被拆遷房屋補償價值相等部分的契税,憑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徵收部門核減。超出被拆遷房屋補償價值部分的契税,由被拆遷人繳納。
第二十五條  在本辦法施行之前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並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需提供拆遷前一年的持續營業税單)被拆遷住宅房屋,以實際直接用於經營的建築面積,按照重置結合成新評估價給予一次性補助。
具體為:1年以上2年以下的,增加重置結合成新評估價的20%;2年以上3年以下的,增加重置結合成新評估價的40%;3年以上4年以下的,增加重置結合成新評估價的60%;4年以上5年以下的,增加重置結合成新評估價的80%;5年以上的,增加重置結合成新評估價的100%。對被拆遷人不作營業房產權調換,採用住宅房屋產權調換。
凡本辦法施行後,被拆遷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但未能依法辦理房屋及土地用途變更等手續的,拆遷時一律按房屋及土地權屬證書上載明的用途作出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六條  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拆遷安置房的建設管理工作,拆遷安置房建設應遵守法定建設程序。建築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建築強制性標準,建築標準應當符合簡易裝修房驗收標準,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拆遷安置房交付使用時,應向被拆遷人提供《住宅使用説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