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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所有的房產離婚

法律1.22W
單獨所有的房產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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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單獨所有的隱患

房產證單獨所有即指公民個人擁有房產的完全產權。一旦房產登記為單獨所有,登記的產權人可以單獨處分房產,無論實際上其共有或是單獨所有,買受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仍屬於善意取得,對另一方來講非常不利
共同共有,一般存在於家庭關係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況下,在公民死亡後,先要將該房屋屬於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為遺產,由死者的相關繼承人繼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後,先將房屋屬於另一方的分離出去,一般夫妻各佔一半份額,剩餘的一半份額才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
住建部《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登記簿的房屋權利狀況部分,記載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等有關情況。房屋所有權的內容,記載房屋所有權人、身份證明號碼、户籍所在地、共有情況、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房屋所有權證書號、補換證情況、房屋性質、《房屋登記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註銷事項等。
住建部《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