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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開庭調解階段

法律1.12W
勞動爭議開庭調解階段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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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調解程序

關於這個問題,根據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第14條規定: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希望可以對您關於“勞動爭議調解程序”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