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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用工但沒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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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用工但沒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用工單位用工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