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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遺產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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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遺產需要交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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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需要交税嗎

我國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沒有規定對於遺產繼承收取遺產税,但是遺產税的徵收與否正在討論之中,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會有相應的規定出台,但是目前是不徵收的。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税問題的批覆》之規定,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税,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税。售後公房(根據94方案購買例外)是產權人的合法私有財產,屬於遺產繼承的範圍。

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因此如果是子女根據遺囑繼承父親售後公房的,是不需要徵收契税的。

法律依據: 《遺產税暫行條例》第六條 下列各項允許在應徵税總額中扣除:

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税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對於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税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