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證需要局長簽字嗎
拘留證都需要公安機關局長簽字。根據所涉案件的性質來確定,一般刑事案件由刑事偵查大隊(刑偵大隊)開具,經濟案件由經濟偵查大隊(經偵大隊)開具。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拘留會需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所以拘留通知書會寄到被拘留人家屬那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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