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法院開庭後改變管轄

法律2.58W
法院開庭後改變管轄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

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經審查後,如果認為案件案情重大、複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如果認為本法院沒有管轄權,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對於改變管轄以後的審理期限如何計算呢?法律規定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這是為了保證新管轄的人民法院有足夠的時間審理案件。如果改變管轄的案件是屬於第一種情況的一般公訴案件,應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一個半月內宣判;如果改變管轄的案件是屬於第二種情況的特殊案件,應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兩個半月內宣判。

綜合上面所説的,審查起訴與一審公訴都是有時間限制的,但兩種所規定的時間是不一樣的,處理不同的案件所約定的時間就會不一樣,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一般越複雜的案件所用的時間就會更長,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