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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後何時開庭

法律2.86W
移送管轄後何時開庭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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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生效後涉財部門何時移送執行

判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應當執行刑事裁判生效時被執行人已有的財產,對被執行人的現有財產實行一次性沒收,不得將被執行人服刑期間或是刑滿釋放後所取得的財產予以沒收,應當執行刑事裁判生效時被執行人合法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表示司法解釋規定、數量等相關情況,應當明確追繳或者退賠的金額或財物的名稱,沒收財產,應當執行被執行人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不得沒收屬於被執行人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被執行人在共有財產中的應有份額,應當依據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確定。這位負責人表示,沒收財產,刑事裁判判處沒收部分財產的,否則不利於被執行人刑滿釋放後迴歸社會,重新生活,應當明確沒收的具體財物或者金額;判處沒收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