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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省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徵地政策伴隨着城市化進程的發展也在逐步的實施,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更多的土地作為商業利用,因此徵地政策也是不可阻擋的趨勢。土地徵收要給被徵收人足夠的經濟補償,徵地補償標準的設立各地都不一致,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四川省徵地補償新標準的內容。

2022四川省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一、關於徵收土地的地類、面積和權屬

被徵收土地的界址、地類和麪積必須清楚,權屬無爭議。被徵收土地的勘測應由擬實施徵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規劃區外獨立選址項目由項目業主)委託具備相應土地勘測資格的單位按照國土資源部《土地勘測定界規程》進行實地勘測,製作勘測定界圖。土地類別應在對擬徵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基礎上,先按國土資源部《全國土地分類》(過渡期適用)的標準進行分類,待收到國土資源部通知後,即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佈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進行分類。徵地面積、地類和權屬應由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確認,確保農村集體土地權益不受侵犯。未經依法批准轉為建設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設用地,仍要納入農用地轉用審批,履行佔補平衡和繳納有關税費義務

二、關於前3年平均年產值

徵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財政、物價、農業、林業和統計等有關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前3年度相關統計調查資料制訂並報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彙總後送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根據相關資料對各縣(市、區)所制訂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提出修改意見後,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將本行政區域的前3年平均年產值向社會公佈。

三、關於徵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倍數

徵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均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畝平均年產值6倍計算。徵用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準減半計算。

四、關於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訂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在執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物價上漲幅度進行相應調整。

五、關於被徵地農民的安置

1、負責徵地安置的人民政府在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實施徵地的,應按照徵地面積除以徵地前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佔有土地的數量確定被徵地農民在城鎮安置的數量,納入城鎮就業範圍,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能力,多途徑實現就業,特別要重點解決零就業家庭的就業,並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2、城鎮規劃區外單獨選址項目徵地的,徵地後人均耕地資源較多的,可以在尊重被徵地農民意願基礎上進行農業安置並納入當地農村社會保障範圍;徵地後人均耕地資源少的,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應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並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3、徵收土地涉及住房拆遷的,要按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居住條件。實施徵地拆遷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築面積不得少於每人30平方米。被拆遷的農民在基本住房建築面積內不支付購房費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拆遷補償。原被拆遷住房面積超出基本住房面積的部分按附着物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以統一修建安置用房的,安置房建設要提前準備,原則上做到先建房,後拆遷。確需過渡的,要落實過渡房源,支付過渡費,保證被拆遷人在過渡期內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條件。拆遷過渡期不得超過1年,超過1年的過渡費加倍支付。

六、關於繳納耕地開墾費標準

全省城鎮規劃區外按建設項目審批農地轉用佔用耕地的,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佔補平衡。建設用地單位向省國土資源廳繳納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的收繳標準,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每畝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七、關於健全徵地程序

1、在徵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告知被徵地農民,擬徵土地利用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方案組織聽證。在建設用地報批材料中,要有徵地告知、確認、聽證的情況説明。被徵地農民未申請聽證的,要報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至少3至5名村民代表簽收的聽證通知書送達回執;舉行聽證的,要報聽證筆錄及地方政府針對農民在聽證中所提意見處理情況的説明。

2、徵地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方案經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徵地補償標準、被徵地農民安置和社會保障辦法及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地的所在鄉(鎮)、村(組、社區)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於10天。未進行公告的不得實施徵地。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八、關於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各地要嚴格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要求,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儘快建立、完善被徵地農民養老、醫療、失業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認真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並建立相應的調整機制。

九、關於徵地補償費用的支付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應由實施徵地補償安置部門直接支付給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土地補償費由實施徵地補償安置部門直接支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使用,鄉鎮等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或變相截留。要按照政務(村務)公開的要求,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支配情況公開。參加社會保障的,安置補助費首先作為繳納被徵地農民本人的社會保險資金,多餘部分留作個人生活安置費用。

十、關於明確徵地補償安置責任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徵地補償安置的主體和主要負責人,對所轄地區的徵地補償安置工作負總責,要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確定責任,強化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各負其責,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內的被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償和社會保障工作,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具體負責實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部門,在每一個城鎮批次或項目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完成後,要對徵地補償安置落實情況進行自查。重點檢查批後實施工作程序執行情況,補償政策、標準、資金到位、住房安置和社會保障落實等情況,被徵地農民羣眾對安置補償工作的意見和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措施。要做到徵一個批次就要依法妥善補償安置到位一個批次,不留遺留問題。自查結束後向同級人民政府寫出本批次或項目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總結報告並抄報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十一、建立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定期報告制度

各市(州)國土資源局要按季度向省國土資源廳上報前季度內實施徵地的每個批次或項目徵地補償安置工作落實情況。報告的內容包括徵地面積、地類、補償標準、支付各項安置補償金額、社會保障落實情況和住房安置情況,以及本地檢查複核情況,並將每個批次徵地安置工作總結報告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年末上報本年度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總結。

十二、建設用地項目經批准使用國有農、林、牧、漁的土地補償費用,對失地的國有農場農工(在編制的非農業户口)安置補助費比照徵收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辦法和標準辦理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四川省徵地補償新標準問題的解答,政府徵地會給被徵收人的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所以政府必須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範圍也很廣,幾乎包括給被徵收人帶來的所有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政府對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做的還是比較完善的,這也是政府徵地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