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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租賃合同法律效力

法律2.86W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租賃合同法律效力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租賃合同的理解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再次,為保障乙方的權利,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的規定,應採取承包經營的方式,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我國《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