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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事實婚重婚罪構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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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事實婚重婚罪構成嗎?

一、兩個事實婚重婚罪構成嗎?

不構成,本身對於其中一個事實婚姻另一個法律婚姻是否構成重婚罪就有爭議,更何況兩個都是事實婚姻。若有一個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那麼算重婚。若兩個都是同居關係,不算重婚。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二、重婚犯罪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刑事責任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責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民法典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人和他人同居生活,構成事實婚姻,甚至是和兩人構成事實婚姻,這種情況不能算重婚,不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在重婚犯罪中,一方當事人應當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即和他人應當有辦過結婚登記。

標籤:事實婚 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