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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沒過户能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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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沒過户能住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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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户的房屋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有過户的房屋存在三大法律風險,這是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在房屋買賣中,即使買受人按照合同約定住進了購買的房屋,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房屋過户手續,仍然會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難以保障在購買的房屋內長期“住下來”。

1、枉替他人還貸款,房屋遭惡意出售。

房屋所有權人違約中的“一房兩賣”情形。在目前市場交易活動中,房屋價格上漲較快,房屋所有權人感覺自己以前的售價賣虧了,往往利用買主沒有辦理登記手續的漏洞,將自己名下已經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給第三人。

如果房屋所有權人與第三人存在惡意串通情形,那麼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房屋買受人可以請求法院確認房屋所有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然後要求房屋所有權人繼續履行合同。如果第三人基於對房屋登記公示公信原則的信賴,支付了房屋合理對價,不存在與原房主惡意串通行為,合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權,那麼買受人只能要求房屋所有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2、辦理過户不及時,房屋遇法院查封。

在二手房上市交易信息中,如果房屋所有權人着急出售房屋,有的是出於換房考慮急需用錢,也有的是因為存在其他債務糾紛,擔心房屋被法院查封,而急於將名下房屋轉讓,存在房屋無法順利辦理過户的可能。

如果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房屋所有權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有權國家機關採取了查封等強制措施,合同一般認定為無效,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簽訂合同後在辦理房屋過户手續過程中,因房屋所有人的個人債務問題,導致出售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仍未辦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續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房屋所有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簽訂合同不謹慎,房屋為無權處分。

在二手房屋買賣中,囿於市場交易經驗欠缺或者時間成本的考慮,有的房屋所有權人會委託他人辦理相關手續,因此,買受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審查簽約人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如果房屋所有權人委託他人辦理相關手續,要仔細查看代理人的委託權限是否包括房屋的處分權。

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處分權而與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事後也未取得權利人追認或者獲得房屋的處分權,買受人與代理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為無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國家對城市房屋所有極及土地使用權實行登記發證制度,這是政府保護房地產權屬的重要方式,也是保護購房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由此也可以看出,辦理房屋過户是必須的。如果您自己不知道如何辦理,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