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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裁定錯誤怎麼辦?

法律2.58W
執行局裁定錯誤怎麼辦?
執行局裁定錯誤怎麼辦
 你好, 執行局裁定錯誤怎麼辦適用什麼程序糾正 首先,民事再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再一次進行審理的程序。再審程序包括再審程序的啟動和再審程序的審理。就民事訴訟而言,具有審判監督權的機關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其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只能通過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再審程序是後續程序,它可以改變原來生效的裁判。而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終結時止。本案是否解除財產保全裁定,應由法院審查決定。

其次,執行程序同樣是民事訴訟中的法定程序,民事強制執行是法院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國家司法權的體現。執行程序既然是人民法院審判權的必然延伸,當然是審判監督的範圍、也必須接受監督,法律規定的裁定,並不僅指審判過程中的裁定,也含執行過程中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日作出的《關於辦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不服執行機構辦理的有關案件按本規定即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為解決執行過程中確有錯誤的裁定適用審判監督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