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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錯誤應該怎麼處理?

一、執行錯誤該怎麼處理?

執行錯誤應該怎麼處理?

執行錯誤可以由相關的公民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錯誤的,要依據錯誤的原因進行相應處理的,如果是申請錯誤造成執行錯誤的,由申請人承擔賠償的責任,如果是法院本身執行錯誤的,被執行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保全錯誤補救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申請強制執行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一旦生效的法律文書作出之後,那麼對於當事人來説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在申請強制執行之後,如果由於法院方面的問題導致執行錯誤,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標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