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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保護令

法律1.13W
離婚案件保護令
離婚案件財產保護要如何做

夫妻各自財產如何“劃清界線”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法律規定歸夫或妻一方所有,並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處分的財產。


在夫妻離婚時,夫妻個人的財產不必參加分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可以依約定產生,如沒有約定的,則適用法律規定。


這次婚姻法的修改(以下簡稱2001年婚姻法),在借鑑國外立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首次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


證明何為婚前個人財產比較有效的方式有:


(一)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於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等進行公證。


(二)保留必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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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


特別提醒:離婚要提早準備 兩招“防”財產轉移


第一招: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


婚前財產公證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實的後果。


第二招:清楚夫妻雙方在處理財產時的法律權限


根據法律規定,若無特別約定,個人財產未經協商只能由個人處理,而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經雙方同意。所以只要清楚了這一點,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氣壯地按規定處理財產,而不必考慮怕影響情感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