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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護令

人民法院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護令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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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家庭暴力人身保護令如何申請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第二十六條“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做出的裁定。”此條説明人身保護令是保護家暴的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的,而沒有規定保護令的申請人僅限於女性,因此人身保護令同樣適用於男性受害者。受害者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提供病歷、照片、報警證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可以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過程中或者訴訟終結後的6個月內提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