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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案件立案流程及材料

法律1.54W
涉外離婚案件立案流程及材料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係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衝突問題。現在,涉外婚姻在我國越來越常見,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國對外開放程度加大的一種體現,但涉外婚姻也產生很多的問題,造成離婚也是比較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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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案件立案材料

對於涉外離婚案件立案材料的問題,我的理解是: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離婚案件起訴時,訴訟材料包括:

1、訴狀;

2、身份證;

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

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