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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忠實與謹慎義務關係

法律2.68W
公司高管忠實與謹慎義務關係
公司高管忠實與謹慎義務關係
公司高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公司高管首先應受《公司法》關於高管忠實義務規定的約束,此外還需根據不同的情形進一步履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公司所負的忠實義務。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公司高管的忠實義務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1、不得利用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例如,公司高管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2、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獲取不當利益。

例如,公司高管在公司對外招標活動中接受投標人的商業賄賂。

3、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