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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主要承擔哪些責任

法律1.56W
交通事故責任主要承擔哪些責任
交通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目前如果承擔交通事故承擔主要責任的話,一般來説作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規,2004年公安部頒佈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事實上,在2004年之前適用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八條也僅僅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也並沒有規定具體的比例。

目前,我瞭解到的一個法律法規依據是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發佈的《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若干規定》,其中的第六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全部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60%至80%;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50%;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參照上述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