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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收款轉讓債權

法律2.16W
委託收款轉讓債權
委託收款

1、委託收款是收款人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該結算方式同城和異地都可使用,既適用於在銀行開立帳户的單位和個體經濟户各種款項的結算,也適用水電、郵電、電話等勞務款項的結算。委託收款分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


2、委託收款憑證的格式


委託收款憑證必須記載的內容有:


(1)表明“委託收款”的字樣;


(2)確定的金額;


(3)付款人名稱;


(4)收款人的名稱;


(5)委託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


(6)委託日期;


(7)收款人簽章。


3、委託收款的委託和收款


委託是指收款人向銀行提交委託收款憑證和有關債務證明並辦理委託收款手續的行為。付款是指銀行在接到寄來的委託收款憑證及債務證明,並經審查無誤之後向收款人辦理的付款行為。銀行可以根據付款人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時間付款。以銀行為付款人的應在當日付款,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最遲應於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四日付款。


4、付款人拒絕付款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付款人不同,拒絕付款的方式略又不同:以銀行為付款人的應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出具拒絕證明連同有關的債務證明、憑證,寄給被委託的銀行,轉給債務人;以單位為付款人的,應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出具拒絕證明,持債務證明的,應將其送交開户銀行。


大家就能夠看出這兩種不同的方式的適用範圍和辦理程序都有很大的差別。因為,託收承付必須是針對國有企業的,而個人和民營企業一般都只能使用委託收款,託付承付的這種交易形式在辦理的時候流程會更為麻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