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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自首的主體

法律1.43W
特別自首的主體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有無特別規定

在道路上參與交通活動、有交通違章行為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單位完全能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單位主管人員等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對事故的發生共同起作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徵;指使肇事人逃逸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