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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生效時間

法律1.6W
質押生效時間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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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

根據物權法第15條和第178條的規定,質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物權法生效後,除合同有約定的外,自合同依法成立時生效。根據以上規定,質押合同與雙方簽字或者雙方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時生效。但是質押合同生效不等於質權的設立,質權的設立一般是在交互交付質物的時候,質權才會設定。法律依據是根據物權法第212條的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簡而言之,質押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但質權以轉移質物時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