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婚內財產約定的限制

法律3.32W
婚內財產約定的限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內財產約定無效的情形

以下三種約定可能被認定無效
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簽訂協議時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從法律上來看,屬於贈與沒有履行,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約定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約定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未辦理產權更名手續。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因此,如果將婚前房產約定為婚後共有財產,務必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也就把雙方的名字加上去,做了這個產權變更手續後的這個約定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確定有效。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