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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約定離婚有效嗎?

婚內財產約定離婚有效嗎?

一、婚內財產約定離婚有效嗎?

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有效,但是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但其實在結婚之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其實當事人都是可以就彼此的財產問題作出協商約定的。

從實際情況來看,有財產方面的約定,其實對婚姻關係的穩定是有很大幫助的,畢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糾紛的出現,自然兩人吵架產生矛盾的可能性就會降低。

而如今,多數人會選擇在結婚之前就財產作出約定,然後簽訂書面的協議書。要注意的是,對於婚前財產協議,只要是按照法律規定簽訂的,其中約定的內容也沒有出現不合法的內容,那麼即使沒有辦理公證書後續,此時的協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並不是説,這樣的協議就一定要辦理了公證之後,那麼才會生效。

當然,夫妻相處了一段時間,覺得還是應該就各自財產作出約定,其實這也是允許的。所以並不是只能在結婚之前才能就財產問題作出協商約定,這也是需要大家重點注意的地方。一般在婚內約定的財產協議,就稱之為婚內財產協議,主要要是涉及到夫妻兩人財產的問題。其中約定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收入歸各自所有可以,約定雙方通過“AA制”的方式生活也是允許的。

但是我們也要考慮到一個問題,就是對於婚內財產協議,也是有一個生效的問題在裏面。尤其是在離婚的時候,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此時之前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其實就是處理財產的依據。要是協議簽訂之後並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話,自然就不能按照其中的約定來分割財產。那麼夫妻在結婚之後簽訂好的婚內財產協議,在離婚的時候是否有效?這其實也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處理。不能説全部都有有效,當然也不能絕對的認為都是無效的。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如果有脅迫、欺詐的情況,那麼就會導致協議無效。

其次,在協議中只能就雙方完全所有的財產作出約定,而不能約定他人的財產,若約定的內容侵犯了國家、集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這樣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再次,協議最好是採取書面形式,這樣可以減少日後產生糾紛的可能性。而實際約定的內容,當然就包括了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等情況。

最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協議,那麼自雙方簽字蓋章之後就是生效的,也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但要注意,對於這樣的協議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也就是之後一方不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此時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該協議,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夫妻在婚內對財產的協議是否有效要看實際的情況,一般來説在婚內的財產協議是有效的,前提是夫妻雙方在平等,且由自己的意願去簽訂的協議就是有效的,但如果有威脅的情況存在,那麼這份協議就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