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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的申請條件有些什麼

法律3.17W
支付令的申請條件有些什麼
支付令的申請條件有些什麼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只能是金錢或者匯票、本票、支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其他物的給付請求或者行為給付請求,不得適用督促程序。
2、請求給付的金錢和有價證券已到期並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根據的事實、證據的。尚未到期或者雖然到期,但數額不確定的債權不得適用督促程序。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也就是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權債務關係明確、肯定。
4、債務人在我國境內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債務人。
6、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7、債權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
8、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支付令申請書後5日內通知債權人不予受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支付令案件,不受債權金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