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保障

勞動者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有哪些

勞動者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有哪些

支付令就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發出的要求償還債務的文書,在我國勞動者也是可以對於用人單位發佈支付令的只要滿足申請支付令的條件就可以了,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勞動者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有哪些吧。

一、勞動者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條件:

1.具備申請支付令的基礎條件:

a.用人單位拖欠、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b.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

2.具備督促程序的適用條件:

a.勞動報酬已到履行期限,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

b.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c.支付令能夠送達用人單位。

3.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4.依法繳納申請費。

二、法院對勞動者申請支付令的處理

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的規定進行處理:

1.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後的救濟途徑:

1.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後,勞動者就勞動爭議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直接起訴】;

2.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16條規定【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後,勞動者可以依據調解協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使您解決您目前生活中的燃眉之急,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律師的幫助,歡迎您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為您找尋你們當地的專業律師幫助您。

標籤:勞動者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