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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討債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支付令討債也就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來強制債務方支付債款。但是法律對支付令的申請規定了嚴格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則無法申請支付令。具體來講,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討債需要什麼條件呢?而要是現實中不通過申請支付令的方式,還可以怎樣討債?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討債需要什麼條件

一、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討債需要什麼條件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不必起訴,而是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受理後,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

採用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方便快速而且債權人支付的訴訟費用非常之少。缺點是:如果債務人提出書面異議,則債權人需另行起訴。所以,採用這種方法的前提是債務人不會提出異議。

二、不能申請支付令討債怎麼辦

如果通過分析,申請支付令不可行,則注意起訴前的準備工作:

(一)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説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於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於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二)訴訟時效不應忽視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此類糾紛的時效一般為2年。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採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

借款、欠款糾紛看似簡單,但實際上涉及的法律問題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對於債權人來説,具備一點法律知識是不可少的。

在證據充足等條件下,如果債務人拒不還款,而債權人又不想打官司時,可以考慮申請支付令的方式來討債,要求債務人還款。但是如果債權人的證據不充分,或者是債務人有不承認借款事實或是其他抗辯的情況,債權人將很難通過支付令的申請來討回債款。至於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討債需要什麼條件,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標籤:討債 支付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