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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構成犯罪,保險詐騙罪的處罰

保險詐騙構成犯罪,保險詐騙罪的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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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的構成

現在這個保險詐騙罪的構成的,一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根據《保險法》第22條的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只對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或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