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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務人15日內不提異議的,不需要經過開庭審理,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如果15日內債務人提出異議的,經過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支付令失效,案件轉入訴訟程序。

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法律依據:《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準),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