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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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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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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有哪些人民法院管轄的相關規定如下:

一、基層法院管轄的範圍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範圍。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革命......

一.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哪些案件高級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體系中最高一級的法院,也就是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最高一級的審判機關,它的主要任務是審判對中級人民法院裁 判的上訴、抗訴案件,複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以及監督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