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有管轄權的法院有哪些
一、專利權有管轄權的法院有哪些?
1、第一大類是當事人不服專利局及其專利複審委員會處理決定的專利行政案件,
2、第二大類是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引起的訴訟,而專利侵權糾紛、專利合同糾紛,
3、第三大類是專利犯罪案件,如假冒他人專利。針對專利行政案件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確規定,均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針對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引起的糾紛,通常由被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作為第一審法院。
4、或者有侵權行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於此類案件,不同的省市自治區或經濟特區,也會有不同的規定,統一由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管轄。對於第三類專利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解決專利糾紛需要注意什麼
1.專利權是指依據專利法的規定,權利人對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專有和獨佔的權利,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任何人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否則就構成侵權行為。
2.專利權是一種民事權利,民事權利受到侵害,可以由當事人自主選擇維權方式。
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方式:第一是協商解決,即侵權糾紛發生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第二是提起訴訟,即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三種是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的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和承擔專利管理的其他政府部門和組織。
綜上所述,專利權是專利權人在法定期限內享有的專有權,專利權屬於民事權利,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維權方式,侵權糾紛發生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請求專利權管理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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