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訴訟管轄

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的法院有哪些?

一、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的法院有哪些?

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權的法院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構成專利侵權如何處理?

1、停止侵權 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關於專利方面的侵權行為是可以通過法院訴訟方式來進行處理的,一般情況下需要有侵權行為發生的法院來進行管轄。當然了,除此之外,如果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是有管轄方面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