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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能做貸款擔保人嗎

法律2.94W
村委會能做貸款擔保人嗎
村委會能做貸款擔保人嗎
, 原則上村委會是可以做擔保人的,但是村委會畢竟屬於羣眾自治組織,村委會本身沒有的財產,村委會的財產均是全體村委會所有,所以一旦為他人擔保,如還款期限屆滿,建築單位(債務人)無法償還,那就面臨村委會要承擔償還責任,從而會處分村委會的財產,也就損害了集體的利益,所以村委會做擔保人必須召開村民會議,並經到會人員過半數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
第二十二條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四條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