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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製毒物品罪構成

法律1.08W
走私製毒物品罪構成
走私製毒物品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口的管制和國家對外貿易管制,是複雜客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規和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數量較大的製毒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運輸、攜帶製毒物品進出境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而攜帶、運輸進出國(邊)境的行為。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為其運輸、攜帶製毒物品進出境的,則應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處罰。另外明知他人收買上述物品是為了非法運輸、攜帶進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製毒物品罪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