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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字和蓋章的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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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字和蓋章的法律效力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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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簽字蓋章怎麼辦

在合同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是十分重要的,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一個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而僅僅是沒有簽字蓋章,就認定合同不成立,則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上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合同簽署一般是指當事人均在合同中籤名或者蓋章了,對於大部分的合同來講,完成了該操作之後,其實合同會成立,而同時也是生效的。但實際上,針對一些不同的合同,即使合同簽署了也成立了,但並不一定就是生效的。因為有些合同必須要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而有些則是需要在約定的條件達成之後才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