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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字蓋簽名章蓋章有效嗎

合同簽字蓋簽名章蓋章有效嗎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在實踐中,只簽字、或者是隻蓋章、只捺手印均有效,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簽字加蓋章或者是簽字加捺手印後合同成立,所以,如果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需要簽字加蓋章才有效,那麼,只簽字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雖然只簽字的合同在理論上也是有效的,但是為了保障合同的效力,避免可能出現的糾紛,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最好是採用簽字加蓋章的方式。如果是單位之間籤合同,那麼只蓋章也是可以的,因為一個單位的行政公章、合同章完全能夠代表一個公司,所以一份合同或協議,有公司蓋章就足以認定為公司的真實意思。應該是在公安機關申請刻制並經備案的印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