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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時的財產保全費用如何計算

法律2.08W
起訴離婚時的財產保全費用如何計算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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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保全費用

依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確定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擔保。擔保可採用現金、實物、信譽三種方式。

1、當事人以現金擔保的,應按財產保全標的額的30%交納保證金;

2、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5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採取異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凍結被申請人股票帳户或資金帳户、期貨合約等具有高風險性資產的,應當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8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或者機動車權利人出具的擔保書,擔保人的工商登記資料或者身份證。

(2)房地產或者機動車的權利證書。以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權證原件及房地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地產登記材料;以機動車擔保的,提供機動車登記證原件、車船使用税納税記錄卡原件、汽車行駛證複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對)。

(3)以實物擔保的,該實物上不得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

3、當事人以信譽保證的,應當以當事人以外的法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基本帳户開户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保證人的註冊資金和淨資產額均不得低於財產保全標的額。

保證人提供虛假資產負債表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財產保全的措施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採取的,離婚申請財產保全的前提條件,也必然是另一半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的影響到了對財產的分割等問題。真正開始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之後,中間有些過程可能也是比較繁瑣的,比如當事人需要選擇合適的擔保人,沒有擔保人法院也不會採取財產保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