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行為有哪些
一、最新玩忽職守行為有哪些
玩忽職守的行為在客觀上有兩種類型:
一是不履行職務型,即行為應該履行且能夠發行,但不履行其職務。
二是不正確履行職務型,即行為人應該且能夠履行職務,但不嚴肅認真地對待其職務,以致錯誤地履行了職守。
除了以上表現以外,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還必須具有“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認定是否重大損失,應根據司法實踐和有關規定,對所造成的物質性和非物質性損失的實際情況,並按直接責任人員的職權範圍全面分析,以確定應承擔責任的大小。
玩忽職守的行為方式多樣,涉及面廣,在不同的領域、不同的部門,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在糧食保護、防火護林、商品檢驗、食品衞生、文物保護、防止傷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對玩忽職守行為以及依法應予追究的情況,本節和有關單行法規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
?
二、怎麼處罰玩忽職守罪
《刑法》397條第一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構成玩忽職守罪必須違反國家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而玩忽職守的行為,具體可以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有的工作馬馬虎虎,草率從事,敷衍塞責,違令抗命,極不負責任。有的陽奉陰違,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胡作 非為等。有的擅離職守,撒手不管;有的雖然未離職守,但卻不盡職責,該管不管,該作不作,聽之任之等。
-
濫用職權罪怎樣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基層公務員玩忽職守罪應該怎樣處罰
一、基層公務員玩忽職守罪應該怎樣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
-
行賄罪是否是職務犯罪的一種
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犯罪,具體的犯罪種類有多種。行賄罪則是通過財物的方式送給國家工作人員的一種犯罪行為。行賄罪和職務犯罪有着交叉的地方,都是涉及到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行為。那麼行賄罪是否是職務犯罪中的一種犯罪呢。一、行賄罪是否是職務...
-
針對國有企業改制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的對策
近年來,我國經濟正在實現日新月異的飛速發展,其中,國有制企業的發展對國民經濟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隨着國有企業的改制,國有企業的發展更加的突飛猛進,但是,其中還是出現了一些弊端,比如,企業中職工挪用公款、受賄等職務犯罪。那麼,針對國有企業改制挪用公款等職務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