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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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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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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需要帶哪些證件

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等相關證據材料。離婚判決一經作出,婚姻關係解除。
另一種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需攜帶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婚姻關係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登記,應提交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結婚證丟失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記部門查詢,並複印結婚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