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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時需要帶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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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時需要帶什麼證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雙方,可以自主選擇是否結婚、選擇結婚對象,在結婚後,若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也可以帶齊相關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時需要帶什麼證件呢?

一、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3、起訴書

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二、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還應攜帶其它必要的證據材料。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鑑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複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4、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摺、借據等證據;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三、協議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離婚時,需要帶上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以及起訴書等證明材料,這也就回答了“起訴離婚時需要帶什麼證件”這個問題,在法院通知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之時,還會通知其帶上其他的一些證明材料。對於那些協議離婚的夫妻雙發,也是需要帶上其他的一些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

標籤:起訴 離婚 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