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丈夫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法律5.04K
丈夫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的證件;

(1)起訴狀2份

(2)結婚證、身份證及複印件、

(3)有孩子的,帶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

(4)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份複印件。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