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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自建房拆遷協議書

法律1.86W
學校教師自建房拆遷協議書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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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拆遷補償

自建房是中國城鄉二元制的一個產物,農民有特殊的宅基地能夠建設自己居住的房屋用以棲身安家,隨着國內房價的逐步提升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農村自建房拆遷賠償費標準,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農村徵地拆遷補償標準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築面積,一般以房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記載為準。如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違章建築外,應以實際為準。

拆遷補償安置的時間節點:

1、徵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徵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協商議定。

2、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可以給予適當拆遷補償。

3、違章建築、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以及徵地公告後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均不予補償。

4、同一拆遷範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又有集體土地的,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執行;被徵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