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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是由誰召集開的

法律2.16W
股東會是由誰召集開的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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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東會是否需要召集

有限公司股東會是需要召集的,公司法公司股東會召集的程序是:

一是在設立公司前召開首次股東會會議,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二是依公司章程規定召開定期會議;

三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視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情況下,召開臨時會議。

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召開股東會會議的應當提前至少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視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視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司法第三十九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