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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合同當事人

法律1.71W
當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合同當事人
承攬合同當事人要盡哪些義務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是雙務合同,承攬人與定作人都應根據合同約定承擔責任和義務。


承攬人的責任義務有:


1、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並接受定作人檢驗。


3、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


定作人應當承擔的義務有:


1、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2、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


3、支付價款。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五條: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並接受定作人檢驗。


第二百五十六條: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