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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當事人能解除合同

什麼情形當事人能解除合同

一、什麼情形當事人能解除合同

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法定情形時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可以協議解除。即在履行過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表示同意,這樣雙方就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情形出現或者合同約定的可以解除的條件出現時,合同就可以依據法定的條件或者約定的條件解除。

因為一些不可抵抗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夠實現,不可抵抗的原因是人力所不能控制的,這樣合同就沒有任何意義。法律上也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來消除合同關係;在合同還沒有到期限的時候,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願意履行主要的債務或者是行為表明不願意履行主要債務,這種就是毀約行為,毀約分為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兩種情況。合同解除的條件,要麼就是債務人有過錯,要麼就是拒絕的行為違法,要麼就是有履行能力。

二、怎麼確認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1、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比如,如果當事人約定出現某種事由可以在一個月內行使解除權。那麼在合同約定的事由發生一個月後,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須繼續履行。

2、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當事人或者違約一方當事人為明確自己義務是否還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行使解除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超過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係仍然存在,當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所謂催告後的合理期限,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確定,作為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在收到催告後儘早通知對方是否解除合同。當事人對催告的合理期間有異議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定。

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是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前提條件,合同解除權是形成權,不需要取得對方的同意,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當事人行使解除權要通知對方,自通知到達對方手中之日開始,合同效力自動解除。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解除協議能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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