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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都是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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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都是什麼內容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都是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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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都是什麼內容

1、犯罪嫌疑人有權對訊問筆錄進行核對,並且可以要求補充或者改正遺漏部分或者記載錯誤的部分,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自行書寫。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閲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准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